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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

渝价〔2006〕764号
2006-12-30
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
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

关于核定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

收费标准的通知
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渝价〔 2006 〕 764 号

重庆市国家税务局:

你局《 关于核定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〉收费标准的函 》(渝国税函[2006]371 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增设《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》。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核定“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”规格为 210X110,30 开,一式六联,工本费标准为: 60 元/ 本。

二、上述收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
三、执收单位按照《重庆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,自觉接受物价、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四、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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